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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沿革】
不動產發生糾紛時,訴訟雖為解決雙方爭議之熟悉途逕,惟因現行訴訟程序原則上採取三級三審制,動輒提起訴訟,勢須耗費繁冗之心力、時間,方能獲得確定之終局判決,非但曠日費時,且所費不貲。因此,邇來學者、專家莫不倡議宜循訴訟以外之「仲裁」方式,謀求解決複雜、專業、利鉅之不動產紛爭。
所謂仲裁,係指當事人以書面訂立仲裁協議,約定有關現在或將來依法得和解之民事爭議,可自行選擇1人或單數之數人組成仲裁庭,由仲裁庭做出仲裁判斷,以解決爭議之制度。凡經仲裁庭做成判斷後,當事人必須接受仲裁之結果,亦即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於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得為強制執行。仲裁與訴訟之區別,在於仲裁制度係「一審制」,仲裁一旦做成判斷,效力即告確定,除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外,不得再行起訴推翻仲裁判斷。因此,仲裁誠為解決不動產紛爭之良策,早已蔚為世界潮流。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業經內政部核准成立,
歷經發起、籌備、成立三階段,茲分述如下:

自102年6月1日起,假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益國地政士事務所」,由時任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王名譽理事長國雄構思、規劃後,責成李連生等團隊成員,就相關疑義,多次積極請示主管機關內政部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惠受輔導與指正。期間,更屢次南北奔波,拜會各方賢達、不動產相關協(學、公)會,博訪周諮,廣納卓見,凝聚共識後,順獲各界鼎力支持,計敬邀「中國土地改革協會」等19個不動產相關人民團體擔任本會之團體發起人,以及王進祥、吳萬順、張元旭、楊松齡、黃志偉等80位不動產學者、專家擔任本會之個人發起人,而於102年11月15日向內政部、法務部申請籌備許可。

於103年5月15日,內政部以台內團字第1030165313號函同意 本會進行籌組後,遂2度召開籌備會,籌備委員除有王召集人國雄及王副召集人進祥之外,更有「土地改革協會」、「不動產估價師全國聯合會」、「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仲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地籍測量學會」推薦之理事長張元旭、陳諶、蘇榮淇、李同榮、黃正雄、盧鄂生榮任籌備委員,經各方不吝提出精闢意見,確立本會之發展方針與運作策略,並廣邀「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等13個人民團體成為團體會員,王進祥、張元旭等不動產專業人士151人成為個人會員。

於103年9月18日,本會假臺北車站5樓臺鐵會議室召開成立 暨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承蒙  法務部業管單位黃科長暨吳容明、趙淑德等不動產業界耆老熱心參與及指導,會中通過本會章程暨仲裁人倫理規範,且順利選出第一屆理、監事人選。旋即,再於103年9月30日召開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會議,完成理事長、常務理事、常務監事之選舉後,檢附相關文件呈報內政部,迄103年11月間,經內政部以台內團字第1030313962號函准予立案。

本會現已開始運作,深知不動產糾紛之態樣多樣複雜,故本會登記之仲裁人均具備精湛之專業學能,絕對足堪勝任您所交付之仲裁案件,定能圓滿解決爭議。最後,誠摯邀請您登記擔任本會仲裁人,或加入成為本會會員,一起為解決不動產紛爭奉獻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