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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舉辦土地法34條之2及46條之2座談會

106年11月13日上午10時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假台北市光復南路495號11樓(太平洋商務中心D會議室)舉辦「土地法第34條之2及第46條之2相關糾紛調處紀錄增列:或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座談會

仲裁機制既已成為爭端解決的途徑之一,地籍重測或界址爭議除訴請司法機關裁判外,提付仲裁亦屬不可或缺之選擇。特邀熟稔土地測量實務之產官學界人士提出精闢見解,以期建構最佳的提議。

 

與會出席者有: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王理事長國雄、中華民國仲裁協會連律師世昌、中華工程仲裁協會黃律師聖堯、內政部地政司陳專門委員杰宗、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林主任秘書健智、新北市地政局陳科長俊達、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陳教授立夫、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系系主任林教授老生、國立台北大學地政系系主任衛教授萬明、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許前理事長俊美、中華民國地籍測量學會盧前理事長鄂生、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學系黃副教授志偉、德霖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學系林副教授旺根、內政部地政司張前司長元旭、台南市政府地政局林前局長燕山、板橋地政事務所吳前主任鴻銘、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王秘書長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