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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增列或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座談會
【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增列或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座談會】

主辦單位: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   

   間:106316(星期四)上午10

   點:太平洋商務中心D會議室(台北市光復南路49511樓)

 

為宣導不動產仲裁制度,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邀請專家學者與會進行討論,並擬建請內政部針對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3項提修正案,就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與其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致登記之申請被駁回者,增加「或依仲裁法規定提付仲裁」條款之紛爭解決機制,以利仲裁制度的推廣

 

惟依行政程序法第152條明文人民或團體本得提議法規命令之訂定;準此,本會於法規研編會議後,為求修正提案之周延度與廣度,即以

本會名義號召產官學界對此議題向有深入研究之學者專家召開座談會,併附具座談成果結合相關協會團體向主管機關提案,畢其功於一役。

 

 

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Il3XWxJtn4&feature=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