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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仲裁人訓練開始報名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第四期仲裁人訓練

報名簡章

一、依據:

()仲裁法第8條第一項。

()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三、五、八、九條。

()本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


二、目的:

    為仲裁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者提供訓練,經訓練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以資申請仲裁人登記。


三、指導單位:

    法務部


四、報名資格:

具有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得為仲裁人(仲裁法第6條參照),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本會報名參加訓練:

()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公證人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專門職業人員,且執業(服務)滿五年以上。

()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不動產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滿五年以上。

(三)公務人員不動產相關類科或法制類科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並服務土地行政或法制相關機關任九職等以上職位逾五年

()凡於具有不動產相關專業知識,從事不動產相關研究、教育或執業累計二十年以上,績效卓著,為社會所尊崇,並持有證明文件(詳審查基準)。


五、師資:

    由本會遴聘具有仲裁實務經驗之律師暨不動產業界著名之專家、學者擔任。本次訓練師資預計有:于俊明秘書長、陳榮隆教授、姜志俊律師、陳立夫教授、莊孟翰教授、黃豐玢律師、吳從周教授、蘇錦江建築師、王進祥不動產估價師、林誠二教授(按照授課順序排列)等多位名師;本會得視狀況,依實際需要調整師資。


六、訓練科目:

    (詳如課程表)


七、訓練時數:

    3(24小時)


八、訓練日期:

    民國1109101112日。


九、訓練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13(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


十、訓練費用:

    新台幣八千元整(凡本會團體會員代表暨個人會員、公職人員暨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均打八折優惠--於報名時務請註明以利憑

)(劃撥帳號: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 065-03-5007126;戶名:社團法人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收據連同相關報名資格文件請傳真至

02-2729-9955


十一、訓練名額:

      50人以內。


十二、教學督導考核:

      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本會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十三、報名方式:

      請自行下載或電洽本會秘書處索取報名單,填妥後連同報名資訊擲回或逕至本會網址報名(http://www.creaa-wks.org.tw);另掃描本簡章QR Code直接報名亦可。



十四、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96日止,額滿即不受理。


十五、備註:

()訓練合格證書僅做為申請登記本會仲裁人時,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訓練之用。

()於申請仲裁人登記前,請詳閱本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www.creaa-wks.org.tw)

報名表.pdf 下載
課程表.pdf 下載
本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pdf 下載
本會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pdf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