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第四期仲裁人訓練 報名簡章 一、依據: (一)仲裁法第8條第一項。 (二)仲裁人訓練及講習辦法第三、五、八、九條。 (三)本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
二、目的: 為仲裁法所定得為仲裁人資格者提供訓練,經訓練合格者發給合格證書,以資申請仲裁人登記。
三、指導單位: 法務部
四、報名資格: 具有各業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得為仲裁人(仲裁法第6條參照),凡具下列資格之一者,請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本會報名參加訓練: (一)曾執行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公證人、技師或其他與商務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且執業(服務)滿五年以上。 (二)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不動產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職務滿五年以上。 (三)公務人員不動產相關類科或法制類科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及格,領有及格證書,並服務土地行政或法制相關機關任九職等以上職位逾五年。 (四)凡於具有不動產相關專業知識,從事不動產相關研究、教育或執業累計二十年以上,績效卓著,為社會所尊崇,並持有證明文件(詳審查基準)。
五、師資: 由本會遴聘具有仲裁實務經驗之律師暨不動產業界著名之專家、學者擔任。本次訓練師資預計有:于俊明秘書長、陳榮隆教授、姜志俊律師、陳立夫教授、莊孟翰教授、黃豐玢律師、吳從周教授、蘇錦江建築師、王進祥不動產估價師、林誠二教授(按照授課順序排列)等多位名師;本會得視狀況,依實際需要調整師資。
六、訓練科目: (詳如課程表)
七、訓練時數: 3天(24小時)。
八、訓練日期: 民國110年9月10、11、12日。
九、訓練地點: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2號13樓(松江南京站8號出口)
十、訓練費用: 新台幣八千元整(凡本會團體會員代表暨個人會員、公職人員暨國內外大專院校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均打八折優惠--於報名時務請註明以利憑 辦)。(劃撥帳號: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 065-03-5007126;戶名:社團法人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收據連同相關報名資格文件請傳真至 02-2729-9955
十一、訓練名額: 50人以內。
十二、教學督導考核: 凡全程參加訓練並經測驗成績達70分以上者,由本會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十三、報名方式: 請自行下載或電洽本會秘書處索取報名單,填妥後連同報名資訊擲回或逕至本會網址報名(http://www.creaa-wks.org.tw);另掃描本簡章QR Code直接報名亦可。
十四、報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9月6日止,額滿即不受理。
十五、備註: (一)訓練合格證書僅做為申請登記本會仲裁人時,證明曾接受仲裁人訓練之用。 (二)於申請仲裁人登記前,請詳閱本會「仲裁人登記審查辦法」暨「關於特殊領域之專門知識或經驗暨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審查基準」。(www.creaa-wks.org.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