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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重測「再鑑界爭議」座談會
仲裁機制既已成為爭端解決的途徑之一,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21條第1項第3款增訂「申請人對於再鑑界結果仍有異議者,應訴請法院裁判或以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處理,登記機關不得受理其第三次鑑界之申請」即訴請法院裁判外,提付仲裁亦屬不可或缺之選擇,另重測地籍調查所生指界爭議亦一併探討。本講座特邀熟稔土地測量實務之產官學界人士提出精闢見解。
主辦單位: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
時 間:112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 -5:00
地 點:現代地政(台北市松江路152號1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