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不動產仲裁有獎徵答活動開跑 只要答對以下十個問題就有機會獲得最高獎金新台幣5,000元,或其他多樣豐富獎品,總獎金價值高達三萬元。(每題皆為單選題) ( )1.下列有關仲裁協議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1)應以書面為之 (2)契約中訂定之仲裁條款 (3)當事人間之文書、證券、信函、電傳、電報之通訊足認有仲裁合意者 (4)當事人間口頭約定。 ( )2.仲裁判斷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向法院起訴並為給付或駁回原判斷主文之請求 (2)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聲請法院為執行裁定後,得為強制執行 (4)雙方書面約定無須法院裁定強制執行者,得逕為強制執行。 ( )3.關於不動產與動產,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1)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 (2)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 (3)稱動產者,為前兩項所稱不動產以外之物 (4)為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 ( )4.仲裁人得至多得幾個仲裁機構登記為仲裁人? (1)二個 (2)三個 (3)四個 (4)五個。 ( )5.關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共有土地優先承買權之實務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需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與第三人之買賣契約有效 (2)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優先承購權僅有債權效力 (3)於共有人間之買賣亦有適用 (4)部分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將共有土地全部出賣與第三人 ,不同意之共有人仍得行使其優先承購權。 ( )6.仲裁標的價額之計算,下列何者為錯誤? (1)由仲裁庭核定 (2)民事訴訟法訴訟標的總額之計算準用之 (3)不能核定者視為新台幣六萬元 (4)由主任仲裁人裁定之。 ( )7.甲、乙、丙三人共有A、B兩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均各為三分之一。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1)除法令另有規定外,A、B二地若地目不同,則甲、乙未經丙之同意,得 請求合併分割A、B二地。 (2)除法令另有規定外,A、B二地若不相鄰,則甲未經乙、丙之同意,不得 請求合併分割A、B二地。 (3)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甲、乙未經丙之同意,不得請求分割A、B二地。 (4)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甲得未經乙、丙之同意,請求合併分割A、B二地。 ( )8.仲裁協議如一方不遵守,另行提起訴訟時 (1)相對人得向法院依仲裁協議聲請法院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2)法院應程序駁回原告提起之訴 (3)法院應實體駁回原告提起之訴 (4)相對人逕行向仲裁機構聲請仲裁。 ( )9.甲、乙共同出資購買兩層樓樓房,並約定:一樓店面由甲管理使用,二樓 則供乙居住。後來乙將其二分之一應有部分出售並移轉登記予丙。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1)甲、乙之分管約定如未經登記,丙不受拘束 (2)丙就甲、乙之分管約定若無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事者,即無須受其拘束 (3)分管契約乃物權契約,丙一律應受其拘束 (4)分管契約乃債權契約,丙一律無須受其拘束。 ( )10.甲有A地,其上座落B屋,長期閒置未用。甲因有資金需求,乃將B屋 出典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雖僅將B屋出典予乙,但其效力及於A地 (2)甲不得僅以B屋出典予乙 (3)甲、乙之間推定有租賃關係存在 (4)甲、乙之間視為有法定地上權之設定。 活動辦法 一、主辦單位: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活動時間:104年7月22日(星期三)起至104年8月14日(星期五)止。 三、活動目的:為推廣民眾對於不動產相關法規以及仲裁制度的了解,透過 網路有獎徵答方式吸引大家參與,期藉寓教於樂之方式達到教育宣 導之目的。 四、活動內容:(一)本次有獎徵答題目共十題,每人限參加一次(凡年滿18歲以上 且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皆可參加),全數答對者隨機抽選20名 中獎者(詳見領獎說明)。 (二)參加活動者需將答案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 (creaa.wks@msa.hinet.net),並應提供真實姓名、電話、出 生日期、聯絡地址;凡未按規定完整填寫者,不得參加抽獎。 五、抽獎時間:104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11時在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中抽出 頭獎:1名,得「新台幣5,000元」。 貳獎:3名,各得「新台幣3,000元」。 參獎:4名,各得「新台幣2,000元」。 肆獎:5名,各得「便利商店商品禮券800元」。 伍獎:7名,各得「USB隨身碟16G」乙台。 標準答案及得獎名單於8月19日公布於本會網站。 六:抽獎地點: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95號11樓(太平洋商務中心11樓會議 室) 七:領獎說明:(一)抽中頭獎、貳獎、參獎者須提供身分證字號以作為申報所得扣 繳憑單之用。自公布中獎名單日起七日內,頭獎由本會通知本 人親自至本會領取獎金;抽中貳獎、參獎者接獲通知後請提供 匯款帳號,以利將中獎金額匯入;其餘中獎者將以雙掛號郵寄 中獎人,並僅限郵寄台、澎、金、馬地區,中獎人不得要求更 改地址,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視同放棄: 1. 郵寄後若經退回,本會不再寄送,且逾一個月未至本會領取者。 2. 通訊地址錯誤致無法寄達通知者。 (二)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品以實際商 品為主。 (三)中獎人同意且授權本會公開公布中獎人隱藏性姓名及隱藏 式電話等相關資料於本會網站,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 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本會得取消中獎資格;另中獎 人同意本會得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中獎 人之個人相關資訊,保存期限自抽獎日期起2個月,如您 有任何問題(如您所提供個人資料之調閱、更正、刪除等) ,惠請隨時與本會連絡。 (四)本活動如遇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得順延之;本會得取 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審核民眾參加本活動資格及解釋 本活動相關事項;其他相關事宜,悉公布於本會網站並依 其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