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標題文件
112年11月25日-談判管理與政經藝文講堂-報名表
【談判管理與政經藝文講堂】
由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與中華談判管理學會合辦
下午《房市都更趨勢與爭議仲裁》場次
日期:11月25日(六)下午13:30
地點:台大管理學院1館405教室(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
主持人:王進祥理事長/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
主題一:我國推動公辦都更之概況與課題
講師:林旺根董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主題二:房市景氣趨勢看都更、危老發展遠景-兼論協議合建契約書之陷阱
講師:莊孟翰理事長/中華民國不動產交易安全策進會
主題三:都市更新法律爭議與仲裁

講師:蘇南名譽教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仲裁之效用與效益:
1.自己推薦仲裁人(民間法官)。
2.原告、被告之仲裁人,共推公正第三人為主任仲裁人。
3.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同一效力。
4.仲裁只有一審,不像法院要三審,甚至再發回更審。
5.仲裁之代理人,可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當然也可找律師。
6.仲裁地點(開庭地)可自行指定(不同縣市)。
7.仲裁時效6個月內判斷,可再延長3個月(表示9個月內一定判決確定)(法院民事訴訟之一審約1.4年、二審約2.0年、三審約1.0年)(期間至少4.4年,尚不含發回更審)。
8.仲裁亦可傳訊證人。
9.仲裁後可經裁定,即可強制執行。
10.只要民事爭議均可仲裁(包括:租賃、借貸、契約、協議或都更、合建),且可事先仲裁或事後仲裁(即使契約載明訴訟,亦得雙方同意後改仲裁)。
11.仲裁費用,僅一審,且約一審判決費之1.05~1.1倍。
12.法院不能解決或法院判決後仍不能辦登記者,均可善用仲裁解套。





※議程及報名表※
詳下方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a6fHDbnvZdhLX1mfMmaVEqjWSbh_sZrGcUi1-GigBeZRLPg/view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