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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交易糾紛處理之仲裁效用】台中講習活動花絮
【不動產交易糾紛處理之仲裁效用】講習活動花絮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
協辦單位: 台中市地政士公會、臺中市大臺中地政士公會
彰化縣地政士公會、南投縣地政士公會
雲林縣地政士公會、臺中市大墩地政士公會
會議時間: 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17:00
會議地點: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臺中市素有文化城之美譽,文風鼎盛,12月5日走進大墩文化中心演講廳,黃檜木的芬芳撲鼻而來,一股濃厚的書卷氣息,伴隨著天氣晴朗的午後,本會舉辦之「不動產交易糾紛處理之仲裁效用」講習就此展開。
主辦單位陳安正理事長(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首先感謝這次承辦單位台中市地政士公會與各地方公會的大力幫忙與宣傳,藉由這次講習可以讓大家了解到雙地政士之使命與責任以及遇到糾紛該如何運用仲裁來解決爭議為開場。
接著同為主辦單位之一的王進祥理事長(中華不動產仲裁協會理事長)表示本會於今年10月份藉由「臺灣仲裁週」一連舉辦了7場研討會、論壇以及講習活動,從未來的趨勢區塊鏈技術結合,針對國家級區塊鏈「司法聯盟鏈」資料保存機制之觀察,到交易糾紛與仲裁制度之運用,期許業界人士對於共同來推廣訴訟外解決機制來努力。
主講人林旺根教授以不動產交易詐騙頻傳為開場白,認為避免利益衝突,有必要應用雙地政士,蓋以雙地政士非法定用語,亦非法律強制規定,而係基於實際需要而產生之機制。再者議價、簽約時,有「禁止雙方代理」原則之適用~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民106)。抑有進者,不動產買賣,其「議價、簽約」等,攸關雙方之權利義務之重大事項,依法不許雙方代理,自不待言;惟雙方為考量自己不動產相關專業或資訊不足,基於信賴關係個別委任專業之律師、地政士或經紀人參與協商,並非法所不許。例如,契約條文由一方代理人擬定,由他方代理人協助審閱,並確認內容是否符合當事人真意,當有助於確保雙方當事人權益,達臻預防交易糾紛發生之,最後並以雙地政士與仲裁制度之運用提出正本清源之道的精闢見解。
下半場主講人蘇錦江理事長(中華工程仲裁協會名譽理事長)則以多年累積親身辦理過的仲裁案經驗強調不動產仲裁的專業優勢,快速((6-9個月)、經濟(較訴訟省錢)、私密(原則不公開)、專業(專家判斷)、有效(與法院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爭議往往當事人立場不同,當立場不同,看法與角度就不會相同,唯有透過具有與法院判決確定效力相同的仲裁機制,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信賴的仲裁人,並說明仲裁的務實、專業,不作零合判斷,能夠快速解決不動產爭議,避免爭議當事人陷於纏訟之累。